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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4日 09:29 浏览量:

各有关院(部):

为更好发挥产(行)业专家在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中的作用,进一步充实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决定公开征集产(行)业领域技术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从企业、高校院所、工信部门和创投机构等单位中征集专家。主要征集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领域的专家。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政策、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发展动态;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评审工作;

5、无违法、违纪和严重失信记录。
  (二)具体条件。

1、企业专家。所在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是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

2、高校院所专家。长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参与过企业横向课题研发,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工信部门专家。在设区市、县(市、区)工信部门长期从事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行业管理工作的同志(含退休退岗同志);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特长,在企业从事过技术研发管理工作的优先。

4、创投机构专家。所在创投机构投资业绩突出;参与并主导的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专家推荐上报工作。申请入库专家填写《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报当地工信部门,由工信部门汇总后,将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
  (二)每个行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推荐1名专家;工信部门专家,设区市(含区)推荐2名,县(市)推荐1名;高校院所、创投机构专家不限名额。
  (三)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省工信厅颁发《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聘书》。省工信厅开展的线上、线下项目评审、现场考察、评价咨询等工作,将从入库专家中遴选。专家在参加相关工作时,按规定标准获得相应的报酬。
  (四)建立专家信息反馈和动态管理制度,对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进行适时调整,并及时予以更新和补充。
   本次征集工作校内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请申报老师及时将附件1申请表发至科技处邮箱,kjc@j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