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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征集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4日 09:30 浏览量: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充实完善江苏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经研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江苏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征集及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专家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技评价和咨询各项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5、没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入库专家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3、国家或省科技奖励获得者。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国内或国际学术组织中任担任高级职务,或参与国内外主要技术标准制修订。

(二)产业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2、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等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3、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3、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专家征集

1、专家征集工作采取单位推荐、网络申报、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动态入库管理的方式开展。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推荐单位,负责向我厅组织推荐本区域、本行业或本单位符合入库标准的专家。

2、新申请入库专家,需登录江苏省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http://210.73.128.93/EXPERT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在线填写专家信息。

3、除部省属本科高校外,其他单位推荐专家需报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审核盖章确认后提交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4、网上推荐流程: 单位管理员统计拟入库专家并通知专家专家在线注册专家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单位管理员导出《推荐专家汇总表》盖章报送(一份)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受理处(审理处)。

三、专家信息更新

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与专家征集工作同步开展,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已入库专家的信息更新工作。

1、为保证省科技咨询专家库质量和专家信息准确性,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入库专家标准进行专家资格审核,将已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专家移出专家库;及时组织专家对专家本人从事领域、职称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登录省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进行更改。专家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手机动态密码登录。

2、信息更新过程中,如专家所在单位已发生变化的,请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受理处(审理处)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更改。

3、更新工作流程: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查询目前本单位已入库专家情况通知专家登录系统更新信息专家在线更新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单位管理员导出汇总表,确认本单位所有专家已完成信息更新。

四、相关工作要求

1、科技咨询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我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申请人员要根据科技咨询专家库系统的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咨询专家资格,并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2、本次专家征集和更新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110日,满足条件申报的老师在系统内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更新,并将纸质表格导出贴上照片交于科技处(行政楼205办公室)。联系人:科技处 浦静(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