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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征集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4日 09:31 浏览量:

各院(部):

为进一步发挥技术专家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对关键技术起到的决策咨询作用,引导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人才加入专家库,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开展技术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公开征集科技、产业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入库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

3.知识产权专家主要是熟知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战略规划,熟悉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工作,对知识产权行业有全面的了解,从事知识产权研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利代理、专利信息研究、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方面工作的高水平从业人员。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5.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愿意配合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

6.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2种类型。入库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相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技术专家

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技术专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2)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2.管理专家

(1)担任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职务;

(2)担任高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

(3)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担任中层以上职务超过5年;

(4)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5)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6)长期从事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三、专家出库管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予以出库:

(1)本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2)在参加专家活动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3)存在多次判定工作失职的;

(4)接受专家活动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的;

(5)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6)未经同意,泄露评估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7)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四、征集方式

征集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综合考虑研究领域分布、行业领域分布和地区分布等原则,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组建技术专家库,并通知各专家本人或推荐单位。

五、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满足条件申报的老师填写专家信息登记表(请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登记表纸质版交科技处(行政楼2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jit.edu.cn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 赵玮(6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