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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 14:56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科发〔2020〕302 号)要求, 为做好我关于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主要为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驻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以及中介组织、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含内设机构)。

(二)省科技创新发展优秀企业。原则上应为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

(三)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企业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

以上三类奖项面向基层遴选优秀、标杆单位(或个人),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

2.社会公认度较高,近年来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近年来,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不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学术性和工程技术类成果),且主要工作在南京市内完成:

1)在组织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实绩突出。长期根植 科技管理、科技服务一线,在组织、协调、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著成绩, 作出突出贡献。

2)在重要领域或重大项目中取得突破进展。在打造 标志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科技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创新发展导向鲜明,企 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较高,研发投入强度大,产学研合作活跃,依靠核心技术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对推动产业或行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4)在其它领域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成效突出的。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对象根据申报类别对应填报附件 4—6 推荐审批表,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所推荐奖项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详见附件 3)与推荐审批表一并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推荐奖项所在单位公示情况须以书面形式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三)其它未尽事项和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通知(附件 2)。

三、校内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 年 11月 25 日下午 15:00 前交至行政楼215,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晶博  18168092781

科技处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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