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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2019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1日 14:15 浏览量:

各院部: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2019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

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根据我省科技经济发展的需求,增强前沿技术引领能力,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聚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南京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等,重点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高校院所依托省内外高端资源等开展有望纳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设施的预研建设等。支持国家立项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资源集聚、开展合作研发,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努力形成具有引领性的原创成果。

2.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聚焦省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科技服务机构新建10家左右企业重点实验室,开展行业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性产品研发,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抢占技术制高点。优先支持建有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申报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启动院士企业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应为本领域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科技服务机构,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2项以上,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企业研发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科技服务机构年服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实验室建设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不安排省拨经费,建设期满后采取集中评估方式验收,对研发体系完善、运行规范,建设期间成效突出、行业发展贡献明显,验收优良的,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省拨经费后补助。

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建设院士企业研究院:已建有企业重点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且院士工作站2018年运行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等次;与不少于2名院士签订有效合作协议,且研究方向明确、有实质性的任务内容;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3%,研究院研发场所相对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设期新增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建设期间不安排省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省拨经费后补助。

(二)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类科技创新基地

1.资源共享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瞄准科技资源统筹和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发展,突出开放性、技术性和公共性,强化引领性布局,优先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建设若干重大科技平台。推广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批支持创新改革举措,鼓励高校院所等按照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整合大型科学仪器建设“开放实验室”,在不改变所有权前提下,授权专业服务机构对科学仪器设备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开放实验室”纳入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序列。

申报条件:申请平台建设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研发、测试等服务和运营能力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开放实验室建设单位应为财政资金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省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管理单位,须与独立法人的专业服务机构联合共建,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2.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组织引导市场化运行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引进人才、集聚资源、升级资质、创新模式、创制科技服务标准,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能力。

申报条件:以省级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等为主体组织申报(20172018年连续获得支持的基地,2019年不再支持),遴选本基地(示范区)内不低于10家创新创业骨干服务机构(2018年已获资助的机构,2019年不再资助),以带动本区域科技服务能力的提升。遴选的骨干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在服务绩效、常规业务建设、标准创制、人才等资源集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每个基地(示范区)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500万元,主要用于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提升。

(三)创新政策落实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35条,重点支持由诺奖获得者等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团队设立,以及由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和地方共建,以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部署和我省发展需求,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8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并已实质性运行。与国内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机构。省拨资助经费将依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等,择优给予分期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2.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26条,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机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其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相关材料及数据等以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3.跨国公司以及中央直属企业独立研发机构建设

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35条,重点支持知名跨国公司、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在苏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须为2016816日之后新引进并在我省注册的跨国公司以及中央直属企业独立研发机构;依据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研发机构投入规模等,择优给予分期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4.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

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要求,依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各市、县进行奖补。

二、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

2.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重大科研设施、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跨国公司以及中央直属企业独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其他项目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本通知及有关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 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校内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310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310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技处 汤媛媛

联系电话:18913805811


                                                             科技处

                   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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