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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 候选人(团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4日 15:52 浏览量:

各院(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27号)精神,为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宣传表彰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方面成绩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开展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作。现将我省有关推选工作明确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 疫情防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或在科研、物资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2. 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典型先进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3. 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4. 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5. 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6. 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一般为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往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奖状或奖章)的个人不纳入本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候选人范围。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

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名额:先进个人300名,先进集体10个。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

各设区市科协在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委)、国资委意见后,可推荐本地区个人奖候选人2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

各省级学会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1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

有关高校科协可推荐本校个人奖候选人1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

省人社厅、科技厅、国资委可直接提名个人奖候选人和奖牌候选团队。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科研生产一线真正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的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渠道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着重举荐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着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基层一线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着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五)全国创新争先奖的奖章(奖状、奖牌)所有拟获奖人选和团队确定后,拟获奖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拟获奖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渠道或有关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拟获奖对象个人或团队自行办理。

(六)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经过保密审查,并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两个领域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可提交涉密(不超过机密级)材料;涉密推荐材料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单独报送。其他领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提交的材料不得涉密。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12:00前,将《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有关支撑材料和推荐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5328719@QQ.com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 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意见等。

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渠道公章,其中:地方推荐的,加盖设区市科协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2. 推荐对象材料。内容包括:

(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版一式8份,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3份;

(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3)《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可在省科协评审通过后补报);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可在省科协评审通过后补报);

(5)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可先报其他材料,待公示结束后补报);

(6)非涉密推荐提供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保密审查部门或所在单位签章)1份;涉密推荐须注明密级并提供推荐材料保密审查证明1份。


书面材料请于4月20日下午18:00前报送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2314室

联系人:宋红群、王凯

联系电话:025-83736261

邮编:210024

人社部函〔2020〕27号及申报格表下载地址:http://www.cast.org.cn/art/2020/4/13/art_460_118655.html

五、校内申报事宜

请有意向教师积极申报,请于4月17日下班前按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以下邮箱(lt@jit.edu.cn),纸质稿装订好后送至科技处综合与成果转化科(江宁校区行政楼215办公室),联系人:林涛,电话:86188195。


附件2 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doc 附件3 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奖人选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4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5 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doc 附件6 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doc 附件7 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人员名单.doc 附件1 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