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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7日 22:27 浏览量:

各院(部):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函〔2017〕320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建设主体: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独立法人单位。

2.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4.研发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5.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6.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7.申报企业需提供“南京市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1、107-2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内容准备,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信息表统一装订在最后一页),一式二份。

2.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区(园区)科技局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1区118、119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同时将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不含佐证材料)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2006@126.com)。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郁  勇  68505117(项目受理)

市科委条件处           张建功  68786253

三、校内申报事宜

由于本申报主体为企业,请各学院联合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并督促企业在9月15日前按通知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校内联系人:林涛   电话:86188195
附件:1、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
    2、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


201709121222384.doc 20170912122305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