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科技服务中心职责
作者: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 14:21 浏览量:

(一)负责全校科学技术工作的管理。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科技政策,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有关科技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本校及各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和目标;

(二)科技项目管理,包括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科技方面的沟通,及时了解政府部门的科技政策与信息,组织跨院、跨系、跨学科人才对重点方向和重大项目进行探索或攻关研究,负责组织项目的选题、申报、立项、落实及项目的过程管理、检查和验收等;

(三)科技服务管理。负责技术合同、科技合作方面的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各单位科技服务合同文本的审定、登记、统计以及履行合同情况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开展科技服务,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校内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及与企业和地方有关科技部门的联系沟通;

(四)科技成果管理。负责日常的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及知识产权的咨询、管理、审核工作;对各项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转让进行法律监督和行政管理。负责学校各类成果的鉴定、评审、报奖等;负责组织科技奖励/相关科技工作者人物奖励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五)科技经费管理。保证科技经费的合理分配,对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管理;健全和完善科研经费和科技平台经费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基地平台建设管理。负责制定理工类平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培育、申报、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平台验收管理,选拔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包括各类各级有关科技方面的评委、专家等);负责学校各级研究机构、科研基地、科研联合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科研平台基本报表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七) 技术转移中心及产学研合作管理。国家、省市成果转化平台(中心)项目策划、组织、申报等工作与管理;负责产业化项目及奖项申报、管理、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技术转移中心合同、经费、公章使用及中心资质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校内科技成果与校外技术需求等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研究与发布;

(八)科协工作管理。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举荐人才、指导大学生科协的工作等,支持和协调挂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开展工作;

(九)负责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做好教育部每年的科技统计工作;

(十)负责学术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制订、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负责完善学术委员会建设;

(十一)做好科技处下属学校全额注资国有资产公司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科技档案建设、归档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科技报表、重点实验室建设材料、科技会议纪要等;

(十三)负责科研设备、重点实验室设备的申购计划工作,组织科研设备采购申请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