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有关要求,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奖项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设立有四个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6、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7、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8、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方式
1、省、设区市和县(市)属高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教育厅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2、专家或组织提名的,提名前请责任专家或组织于2020年5月30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组织)提名申请表-奖种-提名专家姓名(或组织名称)”。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教育部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后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
四、申报步骤
1、5月29日前,各学院将拟申报项目告知科技处,以便统一布置推荐申报事项。
2、5月29日-6月8日:按照附件1“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中各奖种的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准备、填报提名材料。申报人于6月8日前,提交纸质推荐书含附件1份(初稿)至科技处,电子稿发至科技处邮箱。
3、6月9日-6月21日:组织专家评审指导,申报人修改材料、在线填写。于6月21日将最终版书面推荐书3套(至少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送至行政楼215室。“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账号密码另行通知,系统开放仅在工作日8:00-17:00。
4、学校对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提名。校内联系人:吴晶博 2781
科技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