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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第二批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9日 14:42 浏览量:

各学院:

为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全生态链,支撑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开展江苏省第二批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申报条件与支持对象申报单位应为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符合《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苏科技规〔20231号)明确的申报条件。

(二)支持内容

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建设省概念验证中心。本批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与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建设相衔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内优势高校在省内布局的机构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优先支持申报单位聚焦转移转化中心相关产业领域,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二、申报要求

1.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部署。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

3.限额推荐申报。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各设区市推荐数分别不超过3个,南京、苏州是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的承载地,两市可在此基础上再推荐3个项目。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1个项目。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照本通知和《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切实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确保质量。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5.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7.项目预算编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13号)《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号)文件执行,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三、其他事项

请有申报意向的学院于20241213日前将申报意向表发到科技处邮箱kjc@jit.edu.cn


附件1关于江苏省第二批概念验证中心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附件2《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附件3:申报意向表




科技处

2024129


附件2:关于印发《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23〕1号)(定-1109).pdf 附件1:关于江苏省第二批概念验证中心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pdf 附件3:2024年南京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意向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