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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南京市成果参加江苏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8日 14:03 浏览量: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遴选南京市成果参加江苏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宁社科字〔2025〕11号),现将我校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

1、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的学科分类,借鉴江苏历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践经验,本届评奖受理申报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含党的创新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思想政治教育);2.政治学;3.哲学;4.语言学;5.文学;6.艺术学;7.历史学;8.法学;9.社会学;10.新闻传播学;11.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2.教育学(含心理学);13.体育学;14.经济学;15.管理学;16.决策咨询(含研究报告、咨询服务报告);17.普及成果。

1)党的创新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思想政治教育等在马克思主义组申报,心理学在教育学学科组申报,公共管理在管理学组申报。

2)翻译类成果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3)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内部成果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4)交叉学科研究成果,申报时可以备注两个主要学科,并选择成果主要运用、评价的学科领域进行申报。

2、本届评奖申报成果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著作类成果以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报纸理论文章、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以内刊刊载或课题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准。

3、本届评奖包括以下成果形式:

1)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含理论文章);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

4)普及读物。

4、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3)往届已申报参评的成果。(已参评成果且未获奖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30%,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再次申报参评。往届已申报的连续出版物、获过本奖后新出版的年度版本的成果不予申报。)

4)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成果;

6)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二、材料报送

1、申报成果为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报送申报成果、申报表一式两份至科技处(申报成果为期刊论文的,第二份成果可以提交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须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 DOI 在线查询打印件)。

2、申报成果为非公开出版发表的内部成果的,须报送申报成果、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三、截止时间

1、申报网址:https://shekelian.ldxx.top:8091/skps/index.html,或通过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org.cn)链接进入相应申报平台:“各设区市申报入口-南京市”,密码:31F2D100。

2、网络申报时间:3月18日-3月30日12时;

  纸质提交时间:2025年4月1日16时前报送至行政楼215。



科技处

2025年3月18日


遴选南京市成果参加江苏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汇总表.xlsx 申报须知.pdf 申报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