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申报2019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1日 14:02 浏览量:

各院部: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2019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倡议,聚焦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独联体、中东欧、非洲相关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

申报单位应为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以及有实力、有较好合作基础的企业。企业申报的项目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外方主要合作机构应为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独联体、中东欧、非洲相关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企业申报的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英国、捷克、挪威、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双边共同资助机制下,围绕双方确定的技术领域,支持企业与外方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外方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支持企业重点面向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以色列、芬兰、英国、捷克、挪威、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四)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支持国家级国际创新园建设对外科技合作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高效转化,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创新合作与技术转移。

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对中外两国政府共建国际创新园的对外科技合作服务平台,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条件:须是201812月前完成注册的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地方重点支持建设,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中外两国政府共建国际创新园的对外科技合作服务平台,参照以上申报条件执行;申报时需市及园区主管部门出函推荐,承诺共同推进实施。

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或海外联合实验室,直接利用国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促进企业创新国际化。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条件:201812月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201812月前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应具有稳定而明确的长期合作机制,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企业能获得人才、技术、设施等多方面的持续支撑;海外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研发人员与科研设施;企业已进行了必要的前期投入

二、有关要求

1. 项目中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中方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提供具有海外合作渠道或拥有海外研发机构/海外联合实验室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2.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须事先履行国内有关审批手续。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及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本计划项目;一个企业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本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5.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

三、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除申报书明确要求之外的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学校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310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310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科技处 浦静

联系电话:18913803835


                                                        科技处

                  201921


附件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推荐项目汇总表样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