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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局关于更新市科技咨询专家库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31日 10:45 浏览量:

各院(部):

为加强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评审活动公平公正,促进专家资源共享,我局计划于近期启动市科技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专家库遵守轮换、回避、保密等原则,由市科技局统筹管理,专家库实行信息定期更新机制。

二、入库条件 专家库主要由科研一线、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科学道德和资信的专家构成,并适当增加企业、基层专家比例。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高校院所专家需从事本专业研究5年以上且取得高级职称;其他单位技术、管理专家需从事本领域研究5年以上且在本单位任高级管理层职务;经济类(财务专家)需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且熟悉政府财政性科技经费审计;投资类专家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专业精通,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有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能为投资项目审核提出独立意见; (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0年以后出生,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此年龄限制);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入库程序 本市专家采取推荐入库的方式,经专家本人同意后,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在宁高校向市科技局推荐;外市专家采取邀请入库的方式,由局相关处室根据项目评审需要向符合条件的专家发出邀请。 (一)申请 1.单位(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龙头企业、行业组织等)统一在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南京市科技咨询专家库中注册(原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注册过的单位可忽略)。 2.专家个人用户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网页上所有信息均为必填),同时需要上传相应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主要成就证明等(所有材料编辑为一个pdf格式的文件上传)。外市邀请入库的专家由局相关处室负责提供专家信息。每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2个最熟悉的领域,按照熟悉程度由高到低排序填写,熟悉技术领域应填写到三级领域。 (二)审核 1.各单位对专家个人用户所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推荐入库的专家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库。

四、在线操作说明 (一)申请网址入口: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49.65.0.222),点击南京市科技咨询专家库浮窗进入。 (二)按照入库程序,专家个人用户在注册之前,应确保所在单位已在系统中注册。 (三)本次专家库更新日期为自即日起至2020930日,请各单位及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申请。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处 陈宇   68786233

六、校内申报说明

请各院(部)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921日。联系人:林涛,电话:86188195


附件:专家库管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