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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南京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7日 16:56 浏览量:

各有关院(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7]9号)和2016年南京农业科技创业创新联盟会议等精神,为加快推动南京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打造科技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平台,提升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增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按照“竞争选拔、优中选优”原则,扶持建设一批南京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基地与农业推广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集成创新与转化应用为核心,长久性地集中示范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新产品等科技成果,具有科技成果遴选田间超市、职业农民培训田间课堂、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阵地、农业科技致富样板以及农业决策参考现场等功能。

(二)农业产业技术合作示范项目。由农技推广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从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诉求和生态可持续发展需求出发,统筹协调优化农业科技资源,组建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形成优势力量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解决现代农业产业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科技难题,开展诸如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植物重大病虫草害绿色防控、优势主导产业链作障碍治理、农田土壤面源污染防治等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增强实用技术集成创新,起示范推动作用。

二、申报主体

涉农区内注册、运行管理规范且有2家以上高校院所(或联盟技术推广单位)作技术支撑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含注册的市级以上园区、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同)以及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或有意为南京现代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联盟高校院所(技术推广单位)。

(一)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实施主体明确。实施主体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信用良好(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财务制度健全,拥有固定的办公、生产、培训等场所,具备一定技术力量,能够长期稳定提供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2、配套设施完善。示范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还须有10年以上,培训场所设备齐全,一次容纳40人以上。其中,粮油作物核心面积100亩以上,设施园艺和生态循环等示范区面积50亩以上,集中连片,基础配套。畜禽养殖业规模应符合农业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标准。水产养殖业规模应符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应达到省级以上农业科技企业标准。农业机械装备力量及专业化技术满足基地产业发展需求,并能辐射周边。

3、科技支撑稳定。示范基地与院校、科研院所签有实质性意义的合作协议,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2年以上,合作项目技术环节实行技术专家负责并有成果(包括技术规程、产品标准、成果鉴定、申请专利、发表论文、近两年承担的项目合同、验收证书、主管部门或应用单位出具的工作开展和推广应用情况证明等)。

4、运行机制高效。基地运行以“基地+专家+新型经营主体+职业农民”模式为主,企业市场化运作灵活,基地建设经费保障稳定。

5、发展规划明确。示范基地具有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或批准的,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总体布局的五年以上建设规划。

(二)技术合作示范项目申报主体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组织管理能力强。有能力组建一支有5名左右专家创新团队,统筹协调优势技术力量解决现代农业产业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科技难题。

2、试验示范模式新。建立以“专家+技术指导员+基地(新型经营主体)+职业农民”为主的试验示范模式,整合资源,聚焦创新,有效辐射带动周边。

3、阶段性目标明确。有较科学合理的技术路线和明确的阶段性目标,通过1-2年的技术攻关示范,能取得显著成效。

以上相关条件,申报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印鉴作为附件材料。

三、资金补助及用途

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100万元,农业产业技术合作示范项目补助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适当基础设施配套、部分生产设施改造、技改创新设备购置、集成推广(中试)优良品种、高新技术、高效模式、新型产品原(材)料购置,科技推广服务(含资料印刷、交通费用支出补贴或成果转让等)补助,以及品牌创建、宣传推介推广、观摩培训和研讨会等费用。

四、实施期限及验收

实施期限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8月份按《南京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宁农规[2016]3号)、《南京市市级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宁财规[2016]3号)进行验收,由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组织的项目验收,将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联合行文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对于验收合格、实施效果好的示范基地项目,将推荐申报省级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

五、绩效指标

(一)共性指标

1、示范基地项目:

(1)基地整体形象良好。基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高校院所合作标识醒目,实验区与对照区标识清楚,展示内容标牌醒目清晰、宣传媒介图文并茂。

(2)示范展示效果明显。当年新增发展示范品种、技术、模式、产品、设施装备等10个(项)以上,对比效果明显。

(3)观摩培训有影响。每年组织或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15次以上,观摩培训人数达500人次以上。

(4)示范宣传实绩显著。通过各类简报、网络、媒体、技术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成果宣传,每年须在区级以上媒体(平媒、网络)宣传10次以上。

2、产业技术示范项目:

(1)专家团队技术水平高。项目要有一名业务水平高、协调组织能力强的首席专家,可由申报单位或技术合作单位推荐,首席专家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组建5名左右的专家团队,并负责牵头制定技术方案、绩效目标、计划进度和资金使用等。

(2)试验示范点代表性强。项目要有2个及以上的试验示范点,示范点的遴选要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并在项目实施地树立醒目标志牌。

(3)培训指导及时有效。要将阶段性成果及时组织观摩培训,向农户展示技术攻关后取得的效益,积极传播先进科学的理念。

(4)示范宣传效果好。至少提供研究报告1篇,宣传报道信息2篇以上。

(二)个性指标

个性指标不少于5项,在项目实施方案(合同书)中列出,并通过市农委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的专家评审,同时列入考核验收内容。

五、具体要求

1、强化组织管理。市农委、财政负责对建设项目工作的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指导并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指导等工作,并负责联盟单位(技术推广单位)项目的申报、监管和验收。区农业、财政部门是项目建设与申报的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策划、实施、监督、指导、验收等工作落实,并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区农业主管部门可围绕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合理规划布局、遴选培育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并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同时要加强调研,经常了解和采集基层的重大科技需求,为及时开展农业科技产学研对接打下良好基础。

2、严格条件审核。区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申报条件,加强项目主体资格条件审查,逐条验证并进行实地勘验,避免假大空、项目多头、重复甚至“带病”申报。凡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较差的、有举报且已经查实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联盟单位(技术推广单位)申报项目同样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并作相应承诺。

3、及时上报材料。经审核无问题的申报项目,由区农业主管部门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网上填报,网址在《金陵农网》右下角,为“南京农业项目管理系统”,http://49.65.0.59/(网询:68786103),审核完成后,由项目申报单位打印纸质文本交区农业、财政盖章集中上报。区上报时需提供区农业与财政联合申报文件、《2017年度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和《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系统中《关于做好2017年南京市级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3份,集中报至市农委计财处,附件1电子稿发:634199380@qq.com邮箱。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凡不按要求进行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当年未立项下一年度确需实施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入库。

联系人:市农委科教处,王祥,68786038;市农委计财处,王新星,68786103;市财政局农业处:向铁铮,51808770。
  六、校内申报事宜
请申报项目教师于5月17日下班前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稿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205),电子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jit.edu.cn)。

附:2017年度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汇总表



201705101554167.doc